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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起,我区增设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

2022-07-08 来源:

关于在张家口市辖区部分道路

增设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


为了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和我市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主城区和宣化、下花园、万全、崇礼四个市辖区部分道路增设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范围。

主城区:
1、胜利路(五一大街至盛华大街);
2、古宏大街(西沙河路至长青路);
3、站前大街(中兴北路至世纪路);
4、钻石路(盛华大街至朝阳大街);

宣化区:
5、钟楼大街(大新门至胜利路);
6、宣府大街(柳川河东路至长平路);
7、府城南大街(清远路至胜利路);
8、胜利路(高速口至胜利桥);
9、清远路(南门楼至跃进街,钟楼至观桥路口);
10、皇城桥路(宣府大街至观桥西街);

下花园区:
11、中学西街(新辰路至西苑路);
12、新辰路(中学西街至菜园街);
13、公路街(西苑路至东环);
14、花园街(公园街至菜园街);

崇礼区:
15、迎宾路(头武线至希望街);
16、裕兴路(希望街万龙路);
17、小学路(北新街至三中街);

万全区:
18、民主东街(全兴路至东环桥)。

二、对于在上述路段及便道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告知并进行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大力支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维护者、实践者。

本通告自2022年7月12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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