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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河北新增11例本土确诊病例、21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2022-03-22 来源:

最新!河北新增11例本土确诊病例、21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3月21日0—24时,河北省新增本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1例(廊坊市6例、唐山市5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12例(廊坊市170例、唐山市42例)。治愈出院12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5例。


截至3月21日24时,河北省现有本土确诊病例337例;尚在医学观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280例。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沧州市教育局发布通知

逐步恢复线下教学!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逐步恢复学校、幼儿园线下教学的通知

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高新区、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在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努力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经认真研判,并报市防控办批准,对相关县(市、区)学校、幼儿园逐步恢复线下教学作如下安排:

一、时间安排

(一)任丘、泊头、黄骅、南皮、吴桥、东光、盐山、海兴、孟村、献县、渤海新区等未发生疫情的11个县(市、区),如在3月27日(周日)之前无疫情发生,可于3月28日(周一)恢复线下教学,并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文件和要求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其他县(市、区)继续进行线上教学,待疫情形势允许后,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恢复线下教学时间。石油分局位于廊坊区域内的学校继续进行线上教学,恢复线下教学时间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执行。

(二)任丘、泊头、黄骅、南皮、吴桥、东光、盐山、海兴、孟村、献县、渤海新区等11个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按省教育厅最新要求,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恢复线下教学。

二、准备工作及防控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健康第一”的意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调度、亲自部署,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河北省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寄宿制)、中小学校(走读)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守则》和省、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做好最充分、最全面的准备,落实最严密、最有效的防控措施,确保恢复线下教学工作安全有序。

(一)恢复线下教学之前,各学校要全面摸清学生底数,准确掌握健康情况和线上教学学生近期行程轨迹,严防把疫情带入校园。要严格开学返校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师生,坚决落实“三不开学”“四不入校”要求。师生返校之前,各学校要规范做好校园消杀和卫生整治。

(二)恢复线下教学后,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对走读学生实行家校“两点一线”管理,对寄宿学生落实校内闭环管理,35类重点人员继续每周开展核酸检测。要强化校园出入管理,严格执行“六个一律”要求。要加强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完善师生健康管理,健全在校师生信息台账,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和体温“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校园内坚持佩戴口罩。要切实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和食品安全管理,按时消杀通风,适当延长供餐时间,实行错峰用餐、分散就餐。

(三)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疫情,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按应急预案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遇有突发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对瞒报、迟报、误报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沧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1日


立案侦查!行政拘留!

河北4地多人被通报



张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发布情况通报↓↓↓

张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依法查处1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人员的情况通报


2022年3月以来,本土疫情多点散发,已波及多个省市,疫情输入性风险巨大。在如此严峻的疫情形势下,仍有人故意瞒报、谎报行程,给全县疫情防控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本月19日,张北警方接县疾控部门通报,流调过程中,石某成(男,38岁),不如实告知所在位置而导致集中隔离迟滞。接报后,张北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石某成为方便跑运输,在明知其曾途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情况下,利用随身携带的多部手机,采取交替开关机的方式隐瞒真实行程信息,多次躲避疫情卡口排查,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全县疫情防控秩序。


目前,石某成因故意隐瞒谎报行程,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现已被张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在此,郑重提醒全县广大居民,凡14天内有市外行程轨迹的来张返张人员,要主动提前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积极配合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史、旅居史和身体症状,拒不配合流调管控工作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2022年3月18日,文安县大围河派出所查处两起疫情管控期间不遵守防疫政策案件↓↓↓

一、违法行为人卢某某 (男,29岁,文安县大围河中邹村居民)于2022年3月13日,从霸州市王圪垯村返回文安县家中。至今未主动向所在村委会报备,也未进行核酸检测。


二、违法行为人尹某某 (男, 28岁 ,文安县大围河中邹村居民)于2022年3月17日22时从霸州市王圪垯村返回文安县家中。虽向村委会报备,但封控期间拒不服从管理私自外出,且在霸州逗留期间从3月12日至17日未做核酸检测。


二人的行为对我县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卢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给予尹某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现二人已落实居家隔离措施。


故城县多人因违反疫情管理相关规定被治安处罚↓↓↓

当前,我县面临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少数人怀揣麻痹心态,心存侥幸心理,出现隐瞒行程、违规外出、不按防疫要求报备等违反疫情管理相关规定,有的居民甚至以身试法,不配合、不执行、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受到法律惩处。


案例一:居家隔离私自外出被处罚


3月20日,徐某某(男,建国镇某村人),在居家隔离期间,未报备和审批,私自外出,被乡镇疫情检查督导组发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某作出治安处罚。


案例二:到过疫区不报备被处罚


3月18日,张某某(男,郑口镇某村人),在明知自己到过疫区的情况下,不主动向社区报备,居家隔离期间又未到解除隔离时间,擅自外出打工,在经过疫情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作出治安处罚。


案例三:隐瞒行程被处罚


3月19日,律某某(男,故城镇某村人),在明知到过疫区的情况下,返回家中后不主动报备,隐瞒行程轨迹,被乡镇防疫人员和村委会排查发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律某某作出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各种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临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

临城县临城镇饶某某和西竖镇刘某某,在2022年3月14日由北京市朝阳区返临后,在落实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期间私自外出,对临城县疫情防控造成重大风险隐患。目前,已对饶某某和刘某某落实集中隔离措施。现将对饶某某和刘某某的处罚决定通告如下:


依据《临城县防疫办关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私自外出责任追究和惩戒的通知》,饶某某和刘某某违反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严格实行“足不出户”的规定。因此,转入隔离点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重新计算隔离时间,集中隔离管控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全部由饶某某和刘某某个人承担,拒不缴纳的依法执行。


临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科学防疫不松懈!
出行信息不隐瞒!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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