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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河北新增51例本土确诊病例、356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2022-03-21 来源:

最新!河北新增51例本土确诊病例、356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3月20日0—24时,河北省新增本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51例(廊坊市48例、唐山市2例、沧州市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56例(廊坊市351例、唐山市3例、沧州市1例、邯郸市1例)。治愈出院17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25例。


截至3月20日24时,河北省现有本土确诊病例338例;尚在医学观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073例。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唐山市教育局最新发布:暂缓返校



唐山市教育局
疫情期间致广大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我市部分地区出现了本土确诊病例并关联众多师生员工,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封控管理的统一部署,自3月21日起,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已离校学生将暂缓返校,由学校组织开展线上教学,留校学生实行全封闭管理。

当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广大师生员工共同努力下,全市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正在有力有序开展,需要我们并肩齐努力、同心共“战疫”,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在此,我们向广大家长朋友提出如下倡议:

一、健康生活,做好个人防护。做孩子的成长引领者和健康守护者,和孩子一起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少聚集、公筷制、分餐制等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请您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严格按照社区封控要求,做好家庭成员日常的健康监测,做到足不出户。

二、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作为学生的同住人,请您遵守疾控、社区等相关单位的防疫要求,做好核酸检测。主动配合学校及时报送孩子的核酸检测信息。务必密切关注自身和孩子的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一定要及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如实报告,同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三、温馨陪伴,做好亲子沟通。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教育教学的影响,学校将组织线上教学,请您为孩子创设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课余时间,在孩子精力允许下,可以陪伴孩子共同浏览“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河北省基础教育在线教学资源平台”和“唐山市空中课堂”,获取个性化的教学资源。要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孩子充足的睡眠。多陪伴孩子运动,多陪伴孩子游戏,多陪伴孩子探究,于春风中聆听万物蓬勃生长的声音,在灯火下感悟与家人闲坐的温馨。请与孩子多沟通,关注孩子的情绪表现,特别是对实行全封闭管理的学生,一定多与孩子沟通,及时回应他们的合理请求,对孩子的心理问题及早关注,配合学校一起做好安抚和疏导。

四、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反馈。请密切关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及时接听电话、真实反馈信息,做到不隐瞒、不谎报。密切关注我市及周边区域疫情发展态势,如本人或家庭成员与疫情防控部门公布的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一定要主动向所在居住地社区报备,配合相关部门的防控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孩子的学校报备。

五、正确认识,做好疫苗接种。事实证明,接种新冠疫苗是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防止感染、阻断新冠疫情传播的最方便、最有效手段。请符合接种年龄及相关要求且仍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家长及学生共同居住者,积极预约接种,做到应接尽接,为全市疫情防控助“一臂之力”,共同构筑全社会防疫安全屏障。

家长朋友们,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教育工作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守护学生的健康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众志成城,勠力同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为孩子们创造更加安全、温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请相信,冰雪正在消融,玉兰即将怒放,疫情终会消散!  
                           
唐山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0日


最新通报!立案侦查!


张家口市桥东区

情况通报

2022年3月14日13时许,郝某成(女,35岁)探亲从北京返回张家口,返张前未按相关规定提前向所居住社区报备。3月17日21时30许,郝某成接到东城区疾控电话,告知其为北京确诊病例杨某华的同时空密接,要求其居家隔离。郝某成在明知自己为密接人员的情况下,未按相关规定向所居住社区及桥东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备。2022年3月19日,桥东区收市疾控中心转北京疾控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北京杨某华的密接人员郝某成的协查函,称郝某成于3月11日中午与确诊人员杨某华同时空接触,后被北京疾控中心判定为确诊病例密接人员。郝某成于3月19日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目前,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已对郝某成依法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桥东区公安分局
2022年3月20日


张家口桥东区发布最新通告

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以及张家口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等规定,对市域外来区返区人员不提前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妨害防疫工作秩序的行为,及其他违反我区防疫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以下情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不及时主动报备个人情况。①市域外来区返区人员,特别是来自境外或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涉疫地区(含1例)旅居史人员;②健康码弹窗提示有风险人员;③疾控部门电话通知或短信提示有疫情接触史,要求向社区报备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相关信息,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拒绝配合社区排查、疾控和公安部门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的。

二、不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政策。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次密接者、重点人员等,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参与聚集性活动,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 

三、不配合落实封、管控区等管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封控、管控区政策要求(封控区内人员足不出户,管控区每户每2天可派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指定地点取购买的生活物资),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管范围内拒不配合管理的;不按照政府规定要求擅自离开防范区或者在防范区内聚集的。

四、不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宾馆、酒店、商超、门店、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相对密集或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出租车和网约车(运营人员)等负责人员不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扫)码、消杀、劝导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因违反防疫规定,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营业的,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或者虽经审批但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等聚集性文体活动的。

五、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在高速口、机场等交通站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不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两扫一测一登记”“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提示等,扰乱防疫秩序的。

六、不配合核酸检测。依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核酸检测要求,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七、其他拒不执行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措施的。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共安全。违反防疫规定,伤及自身,祸及家人,危害他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望广大居民朋友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桥东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科学防疫不松懈!
出行信息不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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