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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花园区全区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2-01-27 来源:

为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及空气、噪音污染,为全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辖区内即日起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

下花园区全区域范围内。

 二、禁放时段

(一)全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特殊时期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需相关部门审批并予以公告

 三、禁放要求

(一)各级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居民小区包联单位工作人员,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劝阻群众燃放。广大居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营造良好氛围,及时维护全区公共环境。

(二)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引导、不听劝阻,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




张家口市公安局下花园分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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