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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花园区关于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2019-06-19 来源:

下花园区关于开展部分退役士兵

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含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未能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因企业经营困难、下岗失业等原因缴费中断,在享受养老、医疗保障待遇方面面临困难和问题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

二、申请时限

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含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并提出补缴申请,申请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超出截止日期,不再受理申请。

三、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以及退出现役登记表的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身份证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果在多个地区参保,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退役士兵个人档案由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提供第1项材料。

四、申请受理单位

1.下岗未解除劳动关系和原安置单位在职退役士兵,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将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其主管部门。

2.原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失业已解除劳动关系的或未参保的退役士兵,将申请资料提交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原籍安置的,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指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易地安置的,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指落户时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家属户口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五、补缴年限

补缴年限与服役年限挂钩,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役士兵,存在欠缴、断缴的,不再补缴养老保险。

六、补缴费用负担主体

1.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或安置地人民政府负担;

2.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给予60%补助和全额补助。

此公告由区部分退役军人保险接续工作领导小组政策专班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下花园区富祥园底商4号 咨询电话:0313—5187192




附:流程图


来源:福地下花园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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